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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生再“减负”
  时间:2008-3-20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关闭
   日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通知还决定免收符合就学条件外来民工子女的借读费。据市教育局有关人员介绍,符合就学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是指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居住证或者具备领取居住证条件,能够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就学的外来民工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后,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的原则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接收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的经费缺口由县级财政解决,县级政府要将外来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和拨款定额安排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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